对于目前现有的各种政策、规章制度、行业规范、要求等,广电系统旗下的广播电视台、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并没有从监管环境变化、诸多政策下发等方面受益。三网融合推进讲诉的是IPTV电信和广电的一个结合,这个时代已经不容我们等待了;
两会期间,“三网融合”再度引起各界人士关注——国务院总理李大大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在全国推行三网融合”,而这个节奏点恰恰是2010年1月13日正式出台的三网融合总体方案当中所要求的,这再次表明我国推动三网融合向前发展的决心依旧。
三网融合试点短期成果
中国三网融合试点工作已有多年有,在过去的试点工作中,广电、电信、互联网等行业及领域发生了巨变。
广电行业:广播电视台加快自己台内的数字化、高清化工作,有条件电视台开始由高清转向3D;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除了加快本区域内有线电视网络的数字化、双向化工作之外,更加快了本省范围内有线电视网络的整合工作。部分有能力的地区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开始尝试性的跨界整合、相应业务技术等层面的互联互通。
电信行业:三大电信运营商纷纷借助着宽带中国战略,开始大规模光纤入户、宽带提速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电信运营商开始借助5G牌照的发放大规模进行基站建设,并为未来的移动互联网打下基础。
互联网行业:部分互联网、IT、手机、消费类电子等领域诸侯们纷纷通过资本、技术、业务、终端等形式推出跨网络、跨屏幕的产品、业务、应用等。
第四方力量:除了上述广电、电信、互联网等力量逐鹿三网融合之外,诸如国家电网、物联网、家电及诸多山寨企业也纷纷从各自企业发展的角度,通过技术研发、业务创新等措施,以多样化形式切入到我国三网融合试点工作中。
从全局来看,三网融合试点工作之所以能取得上述成绩,核心因素就是与三网融合、信息消费、宽带中国等国家级相关扶持政策的助推,除此之外,相关省市自治区等也出台了适合于本省市自治区的三网融合相关配套政策。
同时,在这样一个重大机遇面前,具有产业颠覆基因和灵活多变、创新性极强的互联网、IT、网络视频等企业,借助三网融合相关政策并为其所用,在短短数年内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全新的产业发展神话。
在这样一个现实的产业氛围中,对于广电行业尤其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而言,可谓时不我待,其应该根据有线行业发展历史及根基,在坚持进行三网融合试点工作、各自有线行业原有的工作范畴的基础上,真正的围绕普通有线电视用户的各需求进行业务、产品等方面的创新,切勿好高骛远。
实际上,对于目前现有的各种政策、规章制度、行业规范、要求等,广电系统旗下的广播电视台、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并没有从监管环境变化、诸多政策下发等方面受益。
以目前主流的三网融合代表性业务、产品(如IPTV、OTT机顶盒、智能电视、智能手机等)为例,相关部委针对IPTV、互联网电视及智能终端等相关视频业务的管理属于“各管一段”,不同部委间规章制度、管理规范等只适用于本行业,难以对产业链发挥应有的“撬动”作用。其中,广电还是以传统管理舆论方式来管产业,即注重管理,而忽略产业的发展,对产业管理没有具体措施。
以目前风起云涌的视听新媒体行业为例,行政主管部门近几年密集出台了多个管理文件,如“344号文”(即2010年下发的《关于三网融合试点地区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181号文”(即2011年颁发的《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74号文”(即2010年下发的《关于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建设和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些政策的初衷是“定向管理”相对应的IPTV、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等领域,将其纳入规范化轨道。
但是新媒体属于一个创新能力极强而开放互动的领域,产业链条随着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快速纵横拓展,极易“溢出”行业主管部门所出台的相应文件界定的业务范畴,最终导致监管主要还是落在一些传统广电机构(主要以各地广播电视台、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身上,对于广电以外的主体约束力不大。
以一台电视机涉及到诸多管理领域为例,电视机终端硬件管理由工信部负责;传输到这台电视机的音视频内容原来由各级广电播出机构负责,但近几年播出主体呈现多元化格局,网络视频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旗下的内容运营公司等均有介入。随着电视机功能拓展,电视新应用涌现出来,这些应用涉及更为广阔的领域,如游戏、购物、金融等。
随着工信部向三大电信运营商正式发放5G牌照,我国正式进入5G时代。现有网络视频企业、互联网企业无疑将借助5G重新布局各自业务链,一种新的视频网站App应用将会涌现,但传统的管理方式及文件对新生视频App没任何作用,之前发放的网络视听许可证并没有衍生到App管理,一些没有网络视听许可证的公司无疑将借此运营视频App。
所以,与电子商务、微博、博客等行业相比,三网融合背景下中国视听新媒体行业覆盖领域很广,这无疑给现有管理体制机制带来很大挑战。未来,一旦各大主体以各种形式通过技术、终端、网络等方式涉足电视机终端,未来政策监管将会越来越复杂。
如有可能,国家相关部委应围绕着广电系统及旗下现有的相关领域(如有线、地面、CMMB、广播电视台等)及各自相关职能进行细化,并对其界定“公益事业”或“产业属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划对应职能部门职责及“事业归事业,产业归产业”的管理思维。
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具有统一尺度标准的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各级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则按照相关监管政策、规章制度进行对诸如电信运营商、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进行相对应的监督管理工作。